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的通知

2025年3月3日   点击人次: 319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

一、“四不准”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取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其他要求

1.进一步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监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要严格按照“三严禁”要求,各系在开展招聘活动时必须通过学院就业信息网注册、审核,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审核招聘信息,确保就业安全。

2.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全面强化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责任,各系要对本系毕业生就业状况数据上报的真实性负责;要对毕业生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核查确认,跟踪解决。按就业工作要求的年报、月报、周报、日报等时间节点上报本系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数据,并确保上报信息的完整、规范、真实、准确。督促做好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确认”工作。

3.各系要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等就业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就业材料的审核职责。在审核过程中,要与毕业生和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做细做实审核和复核工作。

4.对于毕业生在就业反馈和在第三方核查等渠道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对相关系、辅导员及其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5.学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有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招生就业处反映情况举报电话:0731-227130660731-22713079.举报邮箱:

招生就业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