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就业去向登记和确认工作的 公开声明

编辑人: 钟晓 校对人: 甘璐 审核人: 刘耀庭

2026年6月29日   点击人次: 745   


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学院已经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就业去向登记、确认文件及操作指南(链接地址),但仍有少数学生及家长误以为只有已就业或只有提供就业协议才能办理就业去向登记和确认。为帮助广大毕业生和家长准确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现就该项工作公开声明如下:

一、办理毕业去向登记和确认是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教育部链接)明确规定:“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每一名毕业生应当配合并如实登记就业去向并确认。

二、办理就业去向登记和确认是提供毕业生离校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的需要。

规范做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是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改革的新要求,是客观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基础工作,是毕业生办理户籍和档案转递接收的重要依据。全国登记系统依据毕业生去向信息生成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表、转递编号和核验编号,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相应查询核验服务。

三、并非只有提供就业协议才可以办理就业去向登记和确认。  

根据全国登记系统规定,就业去向登记不是必须要求登记为“就业”,确实没有落实就业的可以登记为“待就业”;因个人原因暂不就业的可以登记为“不就业”。2026届毕业生中已有学生登记为“待就业”并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四、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

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链接地址),并精准推送给每一名毕业生,确保引导宣传到位、确保反馈渠道畅通。

五、学院将为毕业生和校友提供持续就业服务。

为确保就业服务不掉线,特别提醒:登记为“待就业”毕业生,后续就业部门将持续推进就业岗位推荐、就业指导工作,并按要求将待就业毕业生信息移交地方人社部门,确保就业跟进不断线。

毕业生及学生家长若有疑问,可咨询学校就业部门,电话:0731-22713066/22713033/22713079。

附件1:毕业生离校流程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