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25日   点击人次: 4940   


四系

根据株毕就办函〔20177号和湘人社发〔201560号文件精神,请四系安排专人做好2019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文件执行,标准为800/人。

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对象为:

1、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

2贫困残疾人家庭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4特困毕业生

5残疾学生;

6孤儿学生;

7、在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求职补贴应提交材料:

必交材料:

1、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双面打印)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银行卡(必须是长沙银行的卡)复印件

选交材料:

4、孤儿学生孤儿证明材料。

   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5、残疾学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6、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7、特困学生证明材料。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8、贫困残疾家庭证明材料。

提供父母一方残疾证复印件和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证明中未注明申请人与持证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9、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或者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手册或证明中未注明申请人与持证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10、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复印件。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证上没有近两年年检记录但确实在享受低保的可复印低保金存折内所有页面)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关系、目前该家庭正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须复印体现低保金领取人与申请人关系的页面,不能体现关系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低保金领取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11(相关文件、表格请在附件下载)

(三)申请流程:

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2019届毕业生本人填好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给系部,经辅导员、系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招生就业处曾艳辉老师,复印材料按顺序收集,由各系部统一1112日之前统一交招生就业处曾艳辉老师审核办理,在学院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各市州财政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学校,学校再拨付到应届毕业生长沙银行账户,学校向当地人社局、财政、教育部门提供相关拨付凭证。咨询电话:22713033.

 

招生就业处

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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