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4月25日   点击人次: 164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系:

根据湘人社发〔2015〕60号和株毕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请五系安排专人做好2022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补贴标准按照株毕人社发〔2019〕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500元/人。现就规范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4、孤儿学生;

5、在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毕业生求职补贴应提交材料

必交材料(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银行卡(必须是本人长沙银行卡)复印件;

4、学籍证明:请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学生证等其他证明为无效证明资料。

选交材料:

5、符合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户口本复印件(即证明该生与低保人员存在家庭亲属关系该生与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属同一户籍);

6、符合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本人残疾提供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证、户口本复印件(即证明该生与残疾人员存在家庭亲属关系该生与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属同一户籍);

7、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贫困户证明

8、符合孤儿条件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或乡镇一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

9、符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完整扫描件。(需提供正规合同,回执单一类资料不能作为此类证明)。

材料要求:

所有资料由学生所在系部及学校进行初审,人社部门进行终审,人社部门终审后不进行二次申报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交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的毕业生不再进行资料补充,请各系部就业干事严格把关,认真核查资料是否齐全。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2022届毕业生本人填好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可拍照,要求清晰、完整、与原件一致)给辅导员,辅导员按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长沙银行卡复印件、其他佐证材料依次排列,并按要求审核签字并交各系就业干事统计汇总审核

2、就业干事统一将学生申请材料按顺序收集,系部审核盖章,将学生申请材料、各系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见附件)统一于520下午17:00之前统一交招生就业处朱旺老师审核办理,为确保资料交接顺畅,招生就业处不接收毕业班辅导员个人提交资料。

3、招生就业处将在学院就业信息网将符合要求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

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根据审核情况,由市人社局形成《株洲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1130前移送市财政局。

5、株洲市州财政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学校,学校再拨付到应届毕业生长沙银行账户,学校向当地人社局、财政、教育部门提供相关拨付凭证,申报学生注意查收。

6、学生若有疑问,欢迎咨询招生就业处朱旺老师,综合楼二楼招生就业处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31-22713033.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系部负责人是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毕业班辅导员要对发放对象家庭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严格申报材料初审。

2、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发放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并注意申报学生个人信息保密,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享尽享,要注重创树典型,通过典型引领,促进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

3、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将会在学籍档案中计入其不良记录并责成相关系部追回补贴资金,如因有关人员工作不到位或提供虚假证明而导致求职补贴资金被骗取、套取的,将报送学院纪检(监察)室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纪检监察电话:22313086。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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